Dear Dear
展頁平安。自2001年10月23日Apple推出首款iPod之後,一直到2004年為止,總計已經銷售出1000萬台的iPod,其中包括了第一代的iPod到iPod mini,在短短時間內橫掃mp3隨身聽的市場,可說是再一次的Apple風潮興起。
還 記得1979年第一台SONY隨身聽的出現嗎?徹底改變人們聆聽音樂的方式,之後的CD隨身聽、MD隨身聽等,然而以上的音樂載體一直是「來硬的」,自 從mp3數位音樂規格出現之後,音樂開始「來軟的」,在這之前的其實音樂也有數位方式作為儲存方式,然而還沒有一個數位音樂規格能像mp3如此的被廣為發 揚,另外在當時背景的推托助瀾之下,如寬頻網路的普及、光碟燒錄機的普及等等,都是mp3能夠在極短時間內被廣為使用的原因,主因也是mp3自己夠爭氣, 若不是其壓縮音樂的的強大能耐,縱有寬頻網路及燒錄機也未必能全功。
Flash快閃記憶體是首先開始作為mp3的隨身載體的電子產品,另 外能讀mp3光碟的CD隨身聽也是其中之一,但單單為mp3專用的則是快閃記憶體隨身 聽,而後才是硬碟隨身聽,這才是最經濟又實用的mp3檔案的載體,猶記得那時也正是數位音樂的流通所造成的唱片公司與下載網站大打官司的大事件,許多的音 樂下載網站都紛紛下台消失,還要賠償鉅額的懲罰性罰金,只是這還是阻擋不了數位音樂來臨的趨勢所逼。
但是2001款的iPod還是只能給Mac電腦所使用,真正的震憾彈是在2002款的iPod,因為她可以為 Mac與PC所共用,終於蘋果變得開始覺得該 是要走賺錢的路了,iPod既然是把她定位為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話,那麼一定要讓她的使用者範圍為最大化,倘若沒有能Mac及PC共用的話一定不會這麼熱 銷。
走筆至此,真正的主題現在才要開始。數位音樂是本文的主要課題,在卡帶、CD等硬式載體的音樂儲存模式已經是要逐漸式微了,猶其是 mp4的加入更是如此。 但真正要面臨挑戰的不是這些軟硬體的技術面,而是整個音樂市場的經銷模式也要改變了。誠如唱片業者一再要求他們的生存空間及利基在哪裡,他們已經活不下去 了;反觀消費者這邊呢?為什麼我要聽一首好聽的歌就一定要買一張CD,倘若我所買的卡帶、CD消磁、損壞了,唱片公司能維修或是彌補嗎?為什麼我只要音 樂,但還要買CD包裝、運費、製作成本費呢(指CD盒裝本身)?我難道不可以說不呢?
在唱片業者與數位音樂提供者相互在法庭上撕殺的同時,iTMS(iTunes Music Store)出現在蘋果網站上了,她所提供的數位音樂內容的解決方案如下:
1、其音樂格式採用蘋果所研發的aac格式,有著反拷貝、反散布的功能。
2、消費者所買的線上數位音樂只能在其電腦中的iTunes播放軟體、以及所使用的iPod上聆聽。
3、其在iPod所買的線上數位音樂不能將之取出,以散布到其他電腦上。反之,電腦也是。
至 今iTMS已經賣出了2億首線上數位音樂(美、加拿大及歐洲等15國),其中還包含了有聲書的銷售,蘋果的解決方案為唱片公司及消費者間作了解套,或許 您會覺得那不就都要買蘋果的東西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本文所要探討的是數位音樂的未來要如何走,沒有人想要被當作小偷,但總要給消費者一條正規的路吧,唱 片業者也不能漠視這股趨勢,否則只有一直損失。從iTMS的銷售成績來看(英語市場),消費者也願意走合法管道來購買支持,因為沒有消費那來的作呢。
線 上音樂銷售最大的一個特點是將過去已經絕版的音樂能夠再度販賣,並且其銷售廣道點更為擴張而無地理限制,沒有庫存成本的壓力、更能精算出消費者的需求; 但原本實體製造的生產鍊則是要遭遇到衝擊,舉凡銷售店面、CD包裝製造等等實體製作廠商將會面臨淘汰,也是個不爭的事實。
最後,小蛇的問候,你今天iPod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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